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借阅证办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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借阅证办理
一、如何办理借阅证
1、新入校的本科生、高职生、五年制、高自考生凭其所在系、部、院证明,如实填写图书馆《读者登记表》,并交纳工本费,统一到图书馆办理借阅证。
2、新入校的教职工,凭入校单,身份证到图书馆办理借阅证。
3、校外读者
(1)天津市各高校读者按天津市高校图书馆际互借管理规则进行
(2)其他读者凭本人身份证以及单位介绍信,如实填写图书馆《读者登记表》,并交纳一定费用,办理临时借阅证(仅限阅览、不能外借书刊)或借阅证(可阅览、外借书刊)
二、借阅证的使用
读者领到借书证后,可利用网络在link上及时更改自己的密码。借阅证是读者在图书馆借阅书刊、查阅文献及馆内结算的有效证件,仅限本人使用,不得转借他人,违者将以处罚、停借直到吊销。
三、借阅证挂失
借阅证不慎丢失,应立即到图书馆技术部进行挂失登记,挂失时出示学生证或身份证。挂失前所发生的借还书刊、款项结算等事项由读者本人负责。读者办理借阅证挂失后,凭挂失登记单、本人学生证或身份证到图书馆申请补办,补办时应交纳手续费。
四、离校退证手续
本校读者因毕业、工作调动等原因离开天津职业大学以前,校外读者不再使用图书馆借阅证或超出使用有效期时,按规定到图书馆办理退证手续,其程序如下:
到借书处、阅览室还清所借书刊,本校读者持有馆际互借证的,交回馆际互借证。本校读者到流通部结清书款。有遗失损坏书刊的,按有关规定赔偿。持离校单到图书馆加盖图书馆公章。
(C) 版权所有 天津职业大学图书馆(中国 天津)
联系方式:河北区志成路7号 天津职业大学图书馆 邮编300402